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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大学太阳成集团61999(值得再来)有限公司“程兴国奖学金”评选办法

文章来源: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 2018-08-08

 第一条  为激励贫困大学生奋发学习,积极进取,圆满完成学业,由原中文系系友程兴国先生出资,在湘潭大学太阳成集团61999(值得再来)有限公司设立“程兴国奖学金”,以奖励本院品学兼优而又家庭非常贫困的学生。

第二条  湘潭大学太阳成集团61999(值得再来)有限公司“程兴国奖学金”评定小组由程兴国先生、张铁夫教授、季水河教授三人组成,拥有最终决定权;
第三条  湘潭大学太阳成集团61999(值得再来)有限公司“程兴国奖学金”每学年评选一次,每次评选四名优秀贫困大学生,每名奖励5000元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四条  国家奖学金、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参评,本奖学金获得者也不参加以后同一奖学金的评选。
第五条          湘潭大学太阳成集团61999(值得再来)有限公司“程兴国奖学金”申请条件:
1 我院在籍本科生,政治表现好,热爱湘潭大学和太阳成集团61999(值得再来)有限公司,尊纪守法,道德品质优良;
   2 学习成绩优秀,专业平均成绩80分以上,无重修科目,通过国家英语四级;
   3 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,参加过院、校组织的各类演讲赛、辩论赛,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千字以上文章;
   4 家庭贫困,无力承担学费;
第六条  湘潭大学太阳成集团61999(值得再来)有限公司“程兴国奖学金”评选程序:
(1)    个人申请;
(2)    班级(班主任)推荐;
(3)    院学工办整理相关材料并进行筛选;
(4)    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。
第七条  “程兴国奖学金”评定工作每年8月下旬开始,910日前结束。申请者需在8月底向院学工办提交申请材料,并填写《湘潭大学太阳成集团61999(值得再来)有限公司“程兴国奖学金”申请表》,由学工办筛选并整理相关材料报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决定。获奖者在每年的新生开学典礼上予以表彰并颁奖。
附则  本条例从20038月起执行,以上各项由“程兴国奖学金”评定小组负责解释。
 
湘潭大学太阳成集团61999(值得再来)有限公司
20036